為貫徹落實國家法律、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,切實尊重和維護病人的合法權益,保護病人的隱私權,構建和諧醫患關系,特制定禁止醫務人員泄露患者個人信息及醫學信息制度與措施如下:
患者個人信息及醫學信息屬于隱私權,隱私權必須得到保護。保護患者隱私是臨床倫理學尊重原則、有利原則和不傷害原則的體現和要求。由于醫護人員在疾病診療活動中所處的地位特殊,會主動或被動地了解患者的病史、癥狀、體征以及個人的習慣、嗜好等隱私秘密。因此,醫護人員在執業活動中,有關心、愛護、尊重患者的義務和保護患者隱私的義務。
一、制度規定:
醫務人員在為病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時應遵守以下制度規定:
1、嚴格執行《執業醫師法》第22條規定:醫師在執業活動中要關心、愛護、尊重患者,保護患者隱私。
2、為病人保守醫療秘密,實行保護性醫療,不泄露病人的隱私。醫務人員既是病人隱私權的義務實施者,同時也是病人隱私的保護者。
3、尊重病人的人格與權利,對待病人不分民族、性別、職業、地位、財產狀況,應一視同仁。
4、救死扶傷,實行人道主義,時刻為病人著想,耐心細致地為患者提供科學的醫療及護理服務。
二、具體措施:
為使患者的隱私得到切實保護,醫務工作人員應當做到以下幾點:
1、了解患者的民族、信仰、風俗、習慣、忌語,使其在不違反醫療原則下得到尊重。
2、患者的隱私在診療過程中僅向醫務人員公開,是不愿讓他人知道的個人私有領域,醫護人員有義務為其保守秘密,維護患者的各種利益,嚴格執行保護性醫療制度。醫護人員未經患者本人或家屬同意,不得私自向他人公開患者個人資料、病史、病程及診療過程資料,不得泄露醫學信息。
3、醫護人員在實施診療過程中凡是涉及到患者的言語,可能對患者造成傷害的要必免在患者面前談論,以及在無關人員面前提及,造成不必要的傷害。醫務人員要注意言談中不得擅自議論患者及家屬的隱私。
4、醫護人員在查房時,可能對患者造成傷害的病情分析必須在病室外進行。對特殊疾病的病人,醫護人員床頭交接時不應交接醫療診斷,應為患者保守醫學信息秘密。
5、對異性患者實施隱私處處置時,應有異性醫護人員或家屬陪伴。
6、危重癥病人在更換被服、衣物、翻身時,應盡量減少暴露。
7、為患者處置時要拉簾或關閉治療室的門。
8、住院病室要盡量做到男、女患者分開。
9、醫護人員進行暴露性治療、護理、處置等操作時,應加以遮擋或避免無關人員探視。
10、對于院內或科室內安排的涉及患者隱私的參觀、學習活動,應征得患者本人同意,并告之學習內容。
11、除實施醫療活動外,不得擅自查閱患者的病歷,如因科研、教學需要查閱病歷的,需經醫務科同意,閱后應立即歸還,不得泄露患者隱私。
醫患關系中,保護患者的個人信息和醫學信息不應當僅僅是某個人的權利請求,而應是整個社會和全民族共同的意識和責任。保護患者隱私權不應當僅僅是道德倫理上的責任,也應該是法律上的義務。相信隨著社會的發展,我國對于患者隱私權的規定將會越來越明確,患者權益也會切實很好地得到保護,醫患雙方將不再有尖銳的矛盾,展現給我們的將是和諧的醫患關系。
本制度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。
牡丹江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