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進一步深化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工作,進一步規范醫療服務行為,維護患者和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,避免為不正當商業目的使用醫藥產品,建立防控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長效機制,結合我院實際,特制定醫藥產品領取和使用登記制度。
一、領取制度
1 、對醫用耗材實行領用總量控制,實行按需領用。在器械科材料倉庫的領用量最多不超過15日的使用量,在供應室的領用量最多不超過7日的使用量,以便于醫院核算的準確性。醫技、臨床科室對近期使用量大的物資實行預先申報制度,說明原因。對所有醫用材料出現異常領用量時,有關職能部門將實施追蹤審核。
2 、各科室領用人應科學領取醫用耗材,實行管理負責制,避免醫用材料的積壓、浪費、流失。各使用科室醫用耗材使用增長幅度應與同期業務收入增長比例同步,不能明確解釋醫用耗材增加原因的將追究使用科室的管理責任。
3 、各類醫用耗材由器械科、供應室統一調配,原則上近有效期者先用。在新品種進入院時,對已有類似庫存的物資,申購科室應負責使用或協助處理。
4 、醫院供應的材料、醫用耗材嚴禁挪到院外使用,如院外會診需要外帶可由門診以處方形式購買。
二、使用登記制度
1 、嚴禁各科室、部門將未經報批手續的醫用耗材進入我院臨床使用。同時也不得以任何理由、名義向患者、患者家屬介紹購買非我院供應的醫用耗材,患者自購的耗材也不得應用于臨床診療。
2 、開展新項目所邀請外院專家隨帶的醫用耗材,需事先提供完整的證件、報價等交器械科審核、議價后報請院領導批準方能使用,同時所用的醫用耗材的功用、品質、價格應事先向患者和家屬介紹,征得患者或家屬同意并簽字。
3 、所有醫用耗材、低值器械不得由供應商直接送入醫技、臨床科室。對于植入性的耗材要嚴把發放驗收關,實行由器械科、手術室、手術醫師逐級核對檢驗。植入性的耗材各供應商必須事先交付器械科材料倉庫,器械科安排人送交使用部門,手術室、介入科室指定專人簽字接收,做好詳細使用記錄、存檔、造冊,以便達到隨時可追溯的目的。
4 、依據供應的醫用耗材在滿足臨床要求的情況下,任何人均應無條件地使用,如有質量問題應及時上報器械科或有關職能部門,按有關程序辦理。
牡丹江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